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18-12-04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汉口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现制订《汉口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汉口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及教师聘任制度。

二、应聘担任汉口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应聘担任汉口学院职业教育学院的教师必须遵照《汉口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一、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以技术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二、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严慈相济,教学相长,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力戒浮躁,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服务社会。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谋取私利。

五、为人师表。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以高尚师德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自尊自律,清廉从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应该遵照以下规定,确保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一、课前备课

1.执行教学大纲,明确所授课程的教学内容、目的和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平行课以及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2.制订教学计划,填报《教学进度计划表》,经教学办负责人签字后执行,并于开学后两周内送报教学办存档;

3.设计每一节课的教学方案(以下简称“教案”),任课教师在开课前至少应写好该课程全部教案的1/2;

4.每节课前,确认最终教案,在教学实践中,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选择使用或开发制作课件、挂图,做好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

二、课堂教学

1.教师授课需讲普通话,语言表达准确、简练;用规范字,板书工整。

2.课堂讲授要求概念准确、条理清晰、论证严密;教学内容重点突出,突破难点。

3.教师在第一节课应介绍学业综合评价的内容和教学进度安排,尤其是考勤、作业与测验的的要求和评分细则,取得学生的配合。

4.严格要求学生,维持课堂秩序,要对学生出勤情况做好书面记录,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需报学院领导。

5.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其中,教学进度计划的调整要报学院教学办同意。

6.课堂上不得接待来访或接、打电话,不得传播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信息。

7.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停课或自行找人顶替,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审批,并报教学办备案。

三、习题课

1.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应该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2.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确定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重点解决学生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问题。

四、课外作业(含实验报告)

1.教师要结合课程类别,明确提出课外作业(含实验报告)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作业量要适当,既要达到“多练”,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2.教师应按时批改学生作业,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学院教学办审批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

3.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录,对作业中普遍性的、突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集体讲解

五、实验课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

2.实验指导教师应掌握实验的内容、目的和要求,提前检查实验设备、仪器是否完好,并要求学生预习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

3.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对学生要严格考勤,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六、课程考试

1.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结束后,应参与课程考试工作。

2.根据课程的性质,课程考试分为理论和实践两种,理论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实践考试可采用口试、实验操作、上机考试等形式。

3.考试命题教师要严格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历年自学考试试卷,按照学院教学办规定进行命题。

4.阅卷教师应在考试后5天内将考试试卷评阅完毕,按要求将该课程学习情况记载表和试卷交教学秘书,以备学院检查。

5.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确保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性。成绩一经上报,未经组织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对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严格以“零”分记,并注以“作弊”字样。

七、毕业论文(设计)

1.教师接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后,需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拟定。

2.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目的、态度、方法及参阅文献、拟定论文提纲、开题报告等均应予以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论文(设计)初稿后,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认真评阅论文(设计),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3.在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学生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 


第四章  奖励与惩处
 

1.对在教学或教学改革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2.凡教学事故均由教学办按照《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情节与后果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