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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
2019-03-17
鄂政函 [2011] 83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
转设为汉口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关于恳请批复同意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等三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请示》(鄂教育文〔2011〕67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为汉口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1〕78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为汉口学院,同事撤销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建制。汉口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二、汉口学院的举办者为湖北文华科技教育发展公司,办学地址为武汉市江夏文化大道299号,学校代码为11800。
三、汉口学院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省教育厅。
四、汉口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五、汉口学院全日制在校规模暂定为11000人。
六、汉口学院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查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你厅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与湖北省文华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终止合作举办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暨善后事宜协议》,逐项落实到位,以保证学校在过渡期内平稳、健康发展。在过渡期内,华中师范大学要按协议要求继续履行好合作办学相关义务,处理好善后事宜。湖北省文华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对汉口学院的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0 一一年五月十六日